姜二爺出京三年,辦了上百件貪墨的案子,查處了數(shù)百位貪官,也提拔了大量地方官。回京之后,貪官的罪證、堂審的文書等,須交到刑部、大理寺和御史臺,竟三司查驗(yàn)無誤后方可入檔交工。這是江熹繼
《這只妖怪不太冷
》《全才相師
》《最牛尋寶人
》后,創(chuàng)作的第四部長篇小說《巨星從被導(dǎo)演騙上舞臺開始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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